招标文件里的材料条款,写松了会被低价料钻空子,写死了又可能把合适的供应商排除在外。有几项是必须写清楚的,也有几项不该乱写。
必须写死的六项
一、料型。均聚还是共聚,必须明确。这两种料的低温性能差别很大,室外和北方项目尤其关键。只写“PP”,投标方按最便宜的报,中标后用什么料你说了不算。
二、是否原生料。明确要求原生料,不得掺用再生料,并要求提供证明。这是价格差异最大的一项,也是最容易被做手脚的一项。
三、厚度公差。标称厚度加允许偏差范围,并注明测量方法(多点测量取平均,同时限制极差)。只写标称厚度,实际做到下限甚至低于下限,是常见操作。
四、材质证明与批次可追溯。要求提供每批材料的材质证明,并且批次号要能和实际交付的货对应。这一条是后续所有质量追溯的基础。
五、进场检验的方式和判定标准。写明业主有权进行哪些检验(测厚、外观、断口、试焊),以及不合格的处理方式。写清楚了,验收时才有依据。
六、特殊性能要求。阻燃等级、抗紫外、耐温要求,如果有就明确写出等级和检测依据;没有就不写,别含糊地写“阻燃”两个字。
需要写但要留余地的三项
牌号。可以写“或同等及以上”,不要指定唯一牌号。指定唯一牌号会把价格锁死在一家手里,而且同性能的替代料被排除了。合理的做法是写关键性能指标(熔指范围、料型、密度),而不是牌号。
幅宽和定尺。写清楚需求,但允许投标方提出更优的排版方案。有时候换个幅宽能明显降低成本。
颜色。明确是否需要同批同色(做整台设备的必须要求),但不必对具体色号过分苛刻。
不该写的几项
过紧的公差。照抄金属件的公差要求,塑料件根本做不到,或者做得到但成本翻几倍。塑料件的合理公差比同尺寸金属件宽一档以上,而且要注明测量温度——PP的线膨胀系数是钢的十倍,不注明温度的紧公差是没有意义的条款。
不必要的高压力等级。塑料法兰绝大多数落在较低的压力等级。招标文件里写PN1.6的PP法兰,投标方要么做不出来,要么按钢法兰的尺寸做一个又厚又重又贵的件。先确认系统的真实工作压力再定等级。
矛盾的要求。比如同时要求“高刚性”和“高低温冲击韧性”——均聚料刚性好但低温脆,共聚料低温好但刚性略低。两个极端要求同时提,投标方无所适从。应该按实际使用条件确定优先级。
脱离实际的检测项。要求提供一堆和使用场景无关的检测报告,只会推高成本,对质量没有实际帮助。
关于交期条款
材料的交期条款经常被写得很笼统。建议明确:常规规格的供货周期、非标件的加工周期、急件的响应时间、以及延期的责任。对赶工期的项目,交期条款的价值不低于价格条款。
另外可以要求投标方说明库存能力——常备哪些规格、库存量大概多少。有实际库存的供应商和纯粹接单再采购的,保供能力完全不同。
关于验收条款
写清楚:进场验什么、谁验、不合格怎么处理、复检的规则。同时约定留样——每批留一小块样品封存,出了争议有实物可查。这个成本几乎为零,价值很大。
一个建议
材料条款不必追求面面俱到。抓住“料型、原生料、厚度公差、材质证明、检验方式”这五项,就能挡住绝大部分问题。其余的写得越细,越可能因为不切实际而形同虚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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